一是嚴格政策導向,科學整合機構。緊盯生態環保、市場監管、交通運輸、農業農村、文化市場執法改革要求,全面梳理5個領域分散行政執法職能,按照“撤一建一”“撤多建一”原則,撤銷事業單位6個,將權限集中整合至5個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大隊,同步整合組建基層鎮辦執法力量,在區級層面實現“一個領域一支隊伍管執法”、鎮辦層面實行“一支隊伍管執法”。
二是嚴格編制總量,科學配備力量。根據省市明確的控編數量,結合5個領域具體執法辦案量,積極對上匯報溝通,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傾斜;在市場監管領域,以我區實際執法量為依據,在區級大隊保留25名編制,其余145名編制全部分配至16個基層市場監管所,切實加強一線執法力量。
三是嚴格劃轉條件,規范人員劃轉。改革工作初期,對涉改單位人員實行“只出不進”,鎖定涉改人員底數;改革實施階段,嚴格落實劃轉標準和紀律要求,在各執法隊伍編制控制數內,通過主管部門三輪公示,組織、編辦、人社、司法部門審核確認,從嚴從優選拔轉隸執法人員,確保改革工作公開公正透明。